北京發(fā)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明確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
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(記者李嘉瑞)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了解到,《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》《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》《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》三個合同示范文本已于日前發(fā)布并正式實施,其中明確“未經雙方當事人協(xié)商一致,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”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與2008年印發(fā)的《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》(自行成交版)、《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》(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)、《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》(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)相比,此次發(fā)布的三個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別針對住房租賃、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制定的。
無論是通過自行成交的,或是通過經紀機構居間成交、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,住房租賃合同均可統(tǒng)一使用《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》示范文本?!侗本┦蟹课莩鲎饨浖o服務合同》《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》示范文本則適用于北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賃經紀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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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租金,本次發(fā)布的《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》明確“未經雙方當事人協(xié)商一致,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”。關于押金,《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》明確“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、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、賠償金外,剩余部分應在自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(shù)返還承租人”。
另外,增加了禁止違法群租的相關要求,明確“住房出租應當符合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衛(wèi)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,應當以原規(guī)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,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,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。廚房、衛(wèi)生間、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,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(shù)不得超過2人(有法定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義務關系的除外)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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