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德新聞網(wǎng)7月30日電 (吳敏強)日前,霞浦法院審結(jié)一起販賣毒品案,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;追繳吳某某的違法所得800元,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??垩河谙计挚h公安局的作案工具蘋果6plus手機1部,予以沒收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17年5月15日,吳某某在霞浦縣自家門口,向陳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(冰毒)1小包約2克,得款人民幣400元;2017年5月22日,吳某某在自家門口,向陳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約2克,得款人民幣400元;2017年5月25日11時許,吳某某在霞浦縣某地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,公安機關(guān)當(dāng)場從吳某某身上扣押蘋果6plus手機1部。
霞浦法院審理后認(rèn)為,吳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二次向他人販賣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販賣毒品罪。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吳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處以行政處罰,可酌予從重處罰。吳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從輕處罰。綜合以上情節(jié),對吳某某厘定刑罰。據(jù)此,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